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起,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传统的家庭结构也发生着变化,亲属之间的联系程度逐步下降,加上空气坏境的恶化,越来越多人的健康状况受到威胁,传统的仅以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作为被监护对象的监护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需求。在尊重人本身的价值为核心的国际新人权观念得以发展的新时期,彰显自我决定权的立法理念已经逐步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因此对监护制度领域的立法也提出了新的时代需求。鉴于此,本文拟以我国现有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为基础,探讨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问题。本文主要按照“社会现状--制度必要性—国外立法与借鉴—我国该制度的完善”的思路进行研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的阐述,通过对当前高龄人口的所占比例、人口构成等数据的分析,揭露了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的现实问题,由此引发出对监护制度的理论概述,其中包括了对监护的剖析、意定监护探讨及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比较研究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对发达国家意定监护制度改革的研究,包括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永久性代理权授予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任意监护契约制度、预防授权制度,这些制度改革使得监护制度有了新的内涵和外延。两大法系的意定监护制度既有共通也有区别,究竟参照何种制度来完善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商榷。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当前立法状况的分析,其中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确立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为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参照日本的任意监护契约制度,就如何实现从老年人意定监护到成年人意定监护的跨越提供可行性意见。本文研究重点主要包括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比较、域外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缺陷、完善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对策等内容;因我国只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该种制度有初步的涉及,具体的制度运行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故本文研究的难点是成年人意定监护的完善及具体适用问题。结合以上内容,笔者拟借鉴日本的任意监护契约制度来对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进行完善,它既涵盖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尊重自我决定权”理念,又吸收了民法中的代理、监护等制度的精髓,是对传统监护制度的发展,更是对民法前所未有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