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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受到人们的重点关注,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是认定毒品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文章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对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进行分析,再通过司法实践中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最终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于《刑法》的规定分析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分别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内容作深入的阐析,一方面,以主观“明知”为重点,重新梳理对“明知”的认识,对“明知”的内容和程度进行分析,并提出“明知”不应包含应当知道;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毒品犯罪意志因素中的希望和放任两个表现形式,具体论述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意志因素,强调意志因素也是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部分,结合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以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相关案例,并分析产生认定困难的原因,以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为重点,首先从毒品犯罪的认识因素分析原因,再结合意志因素,并从中说明意志因素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作用,另外在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详细分析毒品犯罪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其中扮演的地位,重点讨论间接故意构成的共同犯罪;第三部分,对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故意方法的总结,主要包括直接证明、严格责任、推定以及概括性故意的方法,并且详细分析几种认定方法的利与弊;第四部分,选择推定方式证明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分析推定在毒品犯罪中的可行性,并从认识因素的推定和意志因素的推定两方面来分析毒品犯罪中的推定适用,最后再进一步明确在毒品犯罪中适用推定方式应该遵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