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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限制因素。为了缓解人地之间的矛盾,国家实施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目的是控制占用,保护耕地,其实质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在实施占补平衡制度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占优补劣或以量抵质的现象,补充耕地应该在数量和和质量上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本文正是在此大背景下,以“补充耕地工程质量标准构建的研究”为题,从分析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应用农用地分等成果,使补充的耕地不仅在自然质量上达到一定的要求,更要在工程质量上也能达到一定的标准。研究目的就是使开发整理的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的质量尽量相当。研究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线结合的方法,用“特尔斐法”和“层次分析法(AHP)”较客观的确定影响补充耕地工程质量因素的权重,用“综合指数法”来确定各个工程标准质量分值,再加权求和得出补充耕地工程质量综合分值,最后确定补充耕地的工程质量标准。文章中明确提出:构建补充耕地工程质量标准要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际出发,保证补充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等原则,以现行的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利用现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提出既体现区域性特点,又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内在规律的工程质量标准。本文以河北省太行山山地丘陵区为例,展开了对补充耕地工程质量标准的实证研究。首先对该类型区的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和数量进行了分析,并且划分了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分区,主要从耕地平整工程质量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质量标准、耕地道路整理工程质量标准、生态环境工程质量标准等几个方面筛选其主导性、稳定性的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工程标准因素的权重,采用综合指数法求取补充耕地工程质量综合分值,最终确定工程质量标准等级;选取农用地分等中对土壤质量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表土质地、土层有效厚度、土体构型和土壤有机质,作为补充耕地土壤自然质量标准的影响因素,对补充耕地工程质量标准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利用该类型区的农用地利用等别成果,以利用等别及标准粮对补充耕地的生产能力也作了具体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