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进城农民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和路径研究

来源 :西南大学 | 被引量 : 51次 | 上传用户:sunzhao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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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农民退出土地的实证研究。农民退出零碎、分散的土地,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关键前提。现有研究主要从不同的视域研究了农民土地退出的必要性,但对它的影响因素作深入研究的文献较少。本研究主要从农民主体选择的角度论证农民土地退出的意愿和需求,研究所指的农民土地退出,是指在宪法框架下,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和产权制度稳定,农民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退还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一、问题提出根据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随着农民不断向城镇转移就业,最后必将使农业部门边际生产率和城镇非农部门边际生产率逐渐一致,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二元结构逐渐消失的过程。但我国实际情况是:随着大量农民转移进城,我国的二元结构不是逐渐消失,而是加深。这是因为:国外理论是建立在土地、资本要素自由流动的假设基础上的,而我国目前尚未具备这两个前置条件。因此,解决好土地、资本这两种基本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问题,是破解我国二元结构的两个重要理论前提。立足于土地要素的角度,本文对农民如何自愿退出土地这个城乡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必然前提进行专门研究。本研究的关键问题是:1.农民自愿退出土地应该满足哪些条件?2.农民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有哪些?3.农民自愿退地与转户进城之间是否具备相关性?本研究主要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尝试对以上问题作出解答。二、研究目标本研究总目标致力于解决转户进城农民如何退出土地的问题。研究的具体目标有三:1.对农民土地功能进行重新认识;2.弄清农民退出土地的条件和影响因素;3.重点对转户进城农民退地的路径进行研究。研究思路是:在回顾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主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对农民土地退出的前置条件进行分析;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民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和需求状况进行分析;在对农民土地退出的内涵、外延界定的基础上,对具备退地条件的农民群体进行土地退出路径及保障设计。最后,形成政策建议。三、研究内容1.确立研究的问题、目的、方法和分析框架。2.国外在历史上相似发展阶段的经验和教训。3.对农民土地功能进行重新分析。对现行农民土地再配置的两种形式(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和农村土地的自发流转)进行效率分析。4.农民土地退出的前置条件分析。立足于行为经济学理论,从政府激励和农户决策,分析有利于农民退出土地的内、外部条件。5.对重庆市经济较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12个代表性区县2261个农户进行退地意愿的实地调研和实证研究,分析农民土地退出的意愿及需求影响因素。6.转户农民土地退出的路径设计。重点以农民自愿转户退地为前提,设计相应的土地退出方式和路径。7.转户农民土地退出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建设。结合“国家保障”、“集体保障”和“自我保障”三种方式,重点探讨建立转户退地农民可持续发展保障的机制。四、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研究结论:1.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发挥政府鼓励农民土地退出的推动力和引导力,是破解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中小农经济不断逆向强化趋势的重要手段。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农地处置方式的经验和教训,得出两点启示:一是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农民退出零碎、分散土地以改造小农经济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二是实施适度农地资本化,在农民退地过程中,利用“土地”和“金融”的两极结合,发挥好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稳定器”作用。2.在农民土地权利之上,存在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不同的利益需求,难以实现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农民福利最优。造成这一要素配置失衡和农民福利减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农村地权结构不稳定、土地承包权垄断、农民可持续发展保障缺乏这三个外部因素,以及农民将土地用于流转的动力不足这一内部因素,使农民在转移就业和土地要素配置行为的选择上,形成了“不充分转移”现象,即一方面向城镇提供剩余劳动力,但同时不愿意退出农村土地或不愿意对土地进行集中流转。这种要素配置的低效,是造成小农经济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不断逆向强化的根本原因。3.农民土地使用权有序退出,是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效率的核心。基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农民退出土地的决策-行为模式不仅基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同时还受到政府决策模式的影响(尤其是地方政府)。归纳出优化农民退地决策-行为的六大条件:①明确、清晰的土地产权保护;②完善的公共产品供给;③政策性土地金融扶持;④农民就业-收入非农化程度稳定增长;⑤农民土地财产性收益超过农业耕作收益;⑥农民认知能力脱离“土地社保”。第①、②、③个条件可归结为外部条件;第④、⑤、⑥个条件是在满足前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农户基于自身价值判断,对退出土地这一决策-行为进行“有限理性选择”所遵循的主要依据。4.从农民主体意愿选择这一微观角度,分析了农民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对重庆市2261个农户的调研结果表明:个体因素(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因素(赡养老人数量、抚养子女数量、拥有土地数量、在外务工情况、城镇购房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和对退出土地(房屋)的经济补偿预期是影响农民作出是否退地决策的三个内生因素。调查发现:存在大多数农民对自愿退出土地“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大部分转户进城农民具备土地退出的“潜在意愿”。要建立新的制度体系,对有退地需求的农民群体,建设鼓励主动退地的路径和保障体系;对退地尚未形成有效需求的农民群体,侧重于提供有利于其未来作出“退地”决策的外部公共产品。5.大部分转户进城农民具备土地退出的“潜在意愿”,是土地退出的重点目标人群,政府应该适时加强制度供给,为其退地的路径和保障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务。政策建议:1.推进农民转户退地前的准备条件建设。一是加强以“城镇就业”为导向的适龄退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二是引导进城退地农民“自主创业、自由择业”,增加转户进城农民多样化的就业供给。2.完善农民转户退地过程中的政策及措施。一是进一步使宅基地退出收益反哺农民的运行机制透明化、标准化,建立在一定通胀背景下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享受稳定、持续的收益直补机制;二是在坚持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经济补偿政策。积极探索退地信托、基金、债券以及宅基地退出收益反哺等多种“土地权益金融保障”形式,使退地农民能更有效获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土地增值的当期收益和期权收益分配,尽可能规避通货膨胀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影响。3.建立可持续的转户退地农民保障体系。一是加快退地农民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包括一定条件下农地产权置换城镇商品房、退地农民公共租(售)房安置制度及相应的激励措施等。二是对转户退地农民提供均质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重点是各类社会公共保险产品的衔接办法,确保转户居民享有同等市民待遇;三是引导建立转户退地农民的“自我保障”体系,建立面向特定人群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市场金融手段实现未来发展风险的规避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五、潜在创新点1.论文尝试从土地要素流动的角度解释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与中国实际相悖的成因,在自愿、有偿前提下,利用行为经济学有关理论,对农民土地退出的条件进行分析,并以土地权利束分离理论为基本依据,构建了农民土地退出的两种路径;2.经过实地调研和实证研究,尝试归纳出农民土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即现阶段,大多数农民不愿意退出土地,但多数转户进城农民群体具备土地退出的“潜在意愿”。3.进一步拓展了农民土地退出的政策研究视野。尝试提出了针对性的制度供给可以更有效地引导农民将退地的“潜在意愿”转化为“有效需求”的观点。以推进转户进城农民土地退出为重点,践行适度土地资本化,引导有条件的转户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适度保留“承包地”部分收益权能,促进农地规模经营;加强转户退地农民的公共保障产品(就业、教育、住房、社保)供给,完成农民市民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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