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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有林地面积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一半以上,并且大多分布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的集体林业在我国林业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关系着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及生态安全。因此,对民族地区的集体林权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有效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湘西地区属于民族自治地区,区域内森林茂盛,且集体森林面积约占境域面积的七成,湘西地区集体林业发展状况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民族地区的集体林业发展情况。因此,本文首先对习惯法和林权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了论述,然后以湘西地区为问题研究基础,通过介绍湘西地区林业资源状况和集体林权制度发展历程,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发现湘西地区还存在群众参与改革较少,林权纠纷较多,经营权扩大与生态保护冲突,林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收入增加不大等问题。在展现和肯定湘西地区各民族习惯法具有生态保护理念,能够规范当地人民的林业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弥补国家制定法的调控偏弱等积极作用的同时,分析了湘西地区集体林业应当追求的价值,并从习惯法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制度考量建议。 本文以湘西地区为问题基础,从习惯法的视角,探讨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集体林权制度中的影响及作用,希望可以寻找到我国民族地区集体林业制度改革的创新之路——充分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合理内核,制定有利于民族地区集体林业发展的制度之路,保障民族地区集体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