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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水污染问题已成为流域间竞争性矛盾的焦点。通过建立跨界水污染补偿机制解决此问题,备受各方关注。建立有效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在于补偿标准的确定。补偿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流域生态补偿能否顺利实施以及能否达到应有的补偿效果。目前国内外有很多不同的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学者们还没有形成公认的统一的补偿标准计算方法。现有研究往往站在某一利益主体的角度测算补偿标准,忽略了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和协商。为了兼顾补偿主客体的利益,基于补偿主客体的收益和损失进行补偿区间的设计,并运用讨价还价博弈模型缩小区间,通过博弈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运用灰色预测模型来拟合跨界监测断面水质和排污量的关系,从而确定理论排污量;根据实际排污量与理论排污量的差值得到超额排污量;然后,基于超额排污量的污水处理成本和机会成本,来进行补偿标准灰色区间的设计。运用鲁宾斯坦讨价还价模型对补偿区间进行讨论,进而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并探讨了出价次序、博弈时期长短及贴现因子大小对博弈结果的影响。以河南省焦作市跨界水污染补偿为例进行研究,来验证模型的可行性。最后,根据理论研究成果,提出跨界水污染补偿的相关政策建议。结果表明,在焦作市跨界水污染补偿中,焦作市与新乡市之间的理论排污量为40698.88吨;假设焦作市实际排污量为45000吨时,确定的焦作市补偿标准灰色区间为(981.67,16754.24)(单位: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博弈可得最终确定的补偿标准在2401.20~15334.71万元之间。影响因子分析显示,在有限期讨价还价博弈中,跨界水污染补偿标准与贴现因子的大小、博弈时期的长短及谁在最后出价有关;在无限期讨价还价博弈中,跨界水污染补偿标准与贴现因子的大小以及谁最先出价有关。根据以上分析结果,综合考虑贴现因子、博弈时期长短以及出价次序的影响,最终确定焦作市实际排污量为45000吨时,跨界水污染补偿标准为15176.98万元。根据相关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明确跨界水污染补偿的主客体及各自的利益需求;推动构建协商与谈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做好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