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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的大学生基本公民权利之一,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素养的法定权利,也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专属权利。随着我国国防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体现出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与时俱进的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专章对学校国防教育作了规定,为高校国防教育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虽然大学生国防教育以各种形式在当前开展得如火如荼,但对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的相关理论研究却相对缺乏和薄弱。现实中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处于何种状态、应该如何保障等问题,还缺乏应有的关注和探索。这种状况,制约了我国的国防教育尤其是高校国防教育深入开展,也不利于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基于此,本文结合大学生国防教育开展的实际状况,将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的内容划分为自主决定权、环境条件权、机会平等权、公正评价权、保障和救济权等五个维度,对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由于自主决定权的轻视、环境条件权缺位、机会平等权难实现、公正评价权的缺失等原因的存在,导致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履行缺位的现象普遍存在。应通过强化自主决定权意识、加强环境条件权建设、改善机会平等权环境、完善公正评价权机制、提升保障和救济的层次等切实可行的方法,大力维护大学生国防教育受教育权,促进高校国防教育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