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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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结构的加速转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逐渐松动和弱化,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已成为一种强势潮流。他们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二十多年来,这一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已深入到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他们提供了服务、创造了财富、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大量的农民工处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夹缝中,得不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不仅被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拒之门外,而且在实际操作上又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接受。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缺失凸显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和“不到位”。 保障民生是政府的当然责任,也是政府赖以生存的根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城镇医疗保障逐渐完善和农村新合作医疗稳步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依靠大量外来劳动力迅速崛起的发达城市,深圳市较早就开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在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政府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试点和完善,一定程度地解决了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政府责任问题。 本文在写作时采用了调查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在分析深圳市农民工现象的产生及其群体特征的基础上,阐述了农民工健康问题突出,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进而分析农民工医疗保障面临重重困境的原因在于政府责任的“缺位”和“不到位”;然后通过对深圳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所起作用的历史回顾,评估制度构建中的政府绩效,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在理论阐述政府对提供社会保障这种公共产品负有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对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缺失现象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做了如下定位:立法责任、制度责任、财政责任、组织责任、监督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今政府的首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增进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的工作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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