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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指示,我国各省市及各部门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肃清了道路障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巩固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将行政审批制度纳入法治轨道,在基本制度上实现了从行政审批制度向行政许可制度的法治转化。《行政许可法》从颁布到如今已有八个年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行政许可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与此同时,鉴于行政许可法固有的特性---稳定性,不可能对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不可能对所有细节都面面俱到,它只是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一个框架和标准。实践中,我们要重点把握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和要义,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贯彻其中心思想,将行政许可法灵活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我们清楚,要解决现实中的所有问题,仅仅依靠一部法典性法律是不够的,相关的配套制度是必要的,只有真正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对各个具体问题和环节规范化,才能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制度的功能作用。实际上,《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已经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正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进步和完善的地方。本文将从行政许可的基本问题、设定主体、设定范围、实施主体、相关程序等五个主要方面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行政许可制度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出一孔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