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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启动了区域限批,区域限批对于遏制“两高”行业的无序扩张、解决多年遗留下来的污染治理难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区域限批是“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原则的集中体现,是对传统发展模式与决策方式的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强化环境管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维护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环境执法的创新。区域限批强调个别违法导致群体受罚,具有连带性、层级性、临时性、直接强制性、紧迫性和高行政性特点。在性质上区域限批是环境行政强制,具体为环境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区域限批在区域层面上实现了更高级别的公平,目前,区域限批在实践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突出,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应当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从区域限批的法定化入手,对区域限批制度的法律构建、法律构成提出了框架性建议。对其适用条件、主体、对象、程序、救济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并提出了相关配套措施,以使区域限批更好的实施与得到预期的效果。论文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区域限批的概述,其中包括区域限批产生的背景,区域限批的概念、特点及其法律性质,对区域限批法定性、正当性、均衡性的分析。第二部分为区域限批的价值考量及其利益平衡,其中价值考量包括区域限批是实现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的具体路径和环境法治运行机制软化的突破,利益衡平包括沟通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协调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协调地方政府利益和企业利益、平衡区域间的利益。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区域限批的现状评析,具体包括区域限批的政策依据及其立法沿革,区域限批的实施现状及其实施后的效果,区域限批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区域限批法律规制的基本构想,包括完善区域限批的相关立法,明确限批的法定适用条件和限批的决定主体,规范限批的程序,规定限批的法律救济和完善区域限批的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