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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因其在保留权威体制的基础之上广泛推行市场化而被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经济发展中形成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及西方世界频发的金融危机,使得新自由主义问题成为国内外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在中国,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温泉旅游地的开发过程无疑深受新自由主义化的影响,但是目前对于中国自然资源的新自由主义化的学术探讨还很薄弱。相关研究多集中于探讨旅游资源开发的管制模式和开发效率的政策层面,而对旅游资源开发制度生成模式的考察不足,将难以揭示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公正现象与社会矛盾的深层因为(第二章)。因此,有必要同时从西方产权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地理学的双重理论视角对旅游资源开发的制度生成过程进行研究,以深化对中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
本文选取了广东省的从化温泉风景区、龙门县永汉镇温泉和从化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三个温泉地作为案例。三个案例地都处于距离广州2小时出行圈范围之内,并分别代表了目前中国温泉资源开发中出现的“权力主导”、“民营资本主导”和“地方行政主导”三种不同的水权模式,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本文采用自然资源制度科层概念模型作为分析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概念框架,通过超过100天的实地调研,和超过80人次的深入访谈,获得了充足的第一手资料,在加上收集到得数百份与案例地温泉开发相关的历史档案资料和其他基础数据,采用历时态的“过程一事件”分析方法,并通过描述性与解释性相结合的多案例对比研究方法对三个案例地进行了研究(第三章)。
本文首先从对三个案例地温泉水权制度的形成过程入手,全面翔实地介绍了三个案例地从开发伊始发展至今的全过程,为本文探讨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全貌和解释性的探讨提供了相关背景和分析基础(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在中国的威权主义国家体制中,温泉水权结构的形成与集权主义传统形成的科层制度密切相关。借助自然资源制度科层的理论视角,本文归纳出目前中国温泉资源产权存在的四种水权制度(第七章):“社区主导”制度、“权力主导”制度、“民营资本主导”制度和“地方行政主导”制度。“权力主导”的温泉水权结构因为产权归属不明晰,在国家的名义下温泉资源遭到了破坏性开采,地方政府也因受制于自上而下的政体制约而失去了对地方经济的主导权;“民营资本主导”温泉资源是新自由主义化的资源改革带来的温泉资源私有化现象,虽然温泉资源在企业的治理下能够实现内部的利益最大化,却因为其具有的“剥夺性”造成了温泉资源的全局低效、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以及社区矛盾;“地方行政主导”下的温泉资源是地方政府主导温泉水控制权的前提下为企业创造的竞争性的温泉水权市场,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以“地方利益”为重的政府管治模式,但是在遭遇自上而下的政治力量的干预时,也同样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
纵观中国温泉每一种水权制度的产生,处处留下中国政治经济大变革的影响印记(第八章)。按照历时态的顺序,地方政府在1958—1994年间多次往复的分权改革中的获得的自主能力导致“条块”主义在国家之名下接管社区的温泉资源,并形成了权力垄断温泉水权的全国景象;1994年国退民进的国企改革风波导致国家资本从温泉开发中大规模退出,加之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联邦”在以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的背景下对非国有资本的激烈竞争,为民营资本取代国家资本垄断各地温泉水权创造了条件;区位条件不断改善下的温泉地,握有资源初始分配权的地方政府与与私人资本之间博弈的相对能力显著提升,在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地方政府便会通过行政手段成为温泉水权的垄断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温泉地在外部条件满足时都会向更加有利于政府的温泉水权制度转变:其一,当温泉水权被上级政府控制,下级政府要完成制度变迁的政治成本陡然上升,不论是依靠权力的互动,还是法制的手段,都很难克服“权治逻辑”下的交易难题;其二,在地方政府引进资本开发温泉资源的过程中,政企双方容易形成“增长联盟”,联盟内的双方或多方在互惠会利中不断固化彼此的联系,从最初的“合作”关系变为一种“结合”关系,“增长联盟”的不断固化最终导致决定制度选择的是“联盟利益”而不再是“地方利益”。
对中国温泉水权制度的研究表明:国家的温泉资源政策变迁带有明显的市场化与私有化倾向,但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下,在温泉资源的市场化管理方案中保留了很强的干预能力。与西方理论不同的是,中国的政府干预非但没有减弱,相反是加强了温泉资源新自由主义化的进程。在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与地方竞争的环境之下,在地方政府权威保护下的资本主义,虽然没有获得彻底的私有化的产权,也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市场机制,但却依靠“权力逻辑”获得了更加自由的剥夺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