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权式酒店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商业房地产投资产品,是一种新型的房产投资和消费模式。所谓“产权式酒店”指酒店开发商将酒店的客房分割成独立的产权出售给不同投资者,投资者再将客房交由专门的酒店管理公司以酒店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投资者除从酒店管理公司取得酒店客房经营收入的分红外,还可以取得一定期限的免费入住权的酒店。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我国度假旅游行业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消费意识不断加强,产权式酒店这种新型旅游消费模式的出现无疑顺应了人们度假的需求。本文在介绍产权式酒店内容的基础上对产权式酒店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对我国现今产权式酒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提出了一些法律完善意见。 产权式酒店这一新兴发展行业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主要面临以下问题:我国产权式酒店主体地位不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购买产权式酒店的投资者难以取得酒店客房所有权证;法律禁止开发商对投资者承诺固定投资回报;产权式酒店建筑物是否适用区分所有权制度尚不明确等。最近几年有关产权式酒店纠纷不断,这使得产权式酒店的投资者不仅要承受投资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还要面临法律风险。本文结合我国产权式酒店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一系列的法律完善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产权式酒店开发商资质的审查和监督机制;肯定投资者的产权,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冷静期”制度;肯定产权式酒店开发商承诺固定回报率的销售模式、完善担保制度;制定产权式酒店专门性法律法规,应用业主委员会制度。产权式酒店制度在国外发展多年,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所以要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对比,学习他们的先进的理论制度,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产权式酒店的管理制度,维护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