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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扶持创业投资的发展,从金融、税收等各方面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便利,而税收激励尤其是所得税激励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目前对创业投资所得税法问题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本文正是选取了这一角度来展开论述,以期在创业投资的所得税法问题的研究上做出自己的一点贡献。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创业投资的概念和运作流程做了简单介绍,使得文章有一个基础性的论述背景;第二部分从我国创业投资主体的所得税法问题角度切入,详细梳理了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者三方主体在我国现行税收环境下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文件以及享受的所得税待遇,并对公司和有限合伙这两种主要的创业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负进行了比较;第三部分在前文分析和思考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创业投资所得税法上存在的不足和空白,并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了完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完善措施。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本文系统梳理了当前我国创业投资的所得税法问题,综合运用了法学、会计学、经济学等跨学科知识,对创业投资各主体的所得税负尤其是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负进行了比较,发现了背后隐藏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使得本文更加务实。(二)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本文跳出了从创业投资的单方主体、单个运作流程去分析问题的思维模式,而是从创业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和所有主体的全方位视角去观察和思考,得出了不一样的结论。在完善建议方面,本文也首先从宏观上提出完善的基本原则,再从微观角度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保证论证逻辑的严密性。(三)本文的论证有许多较新的权威数据作为支持,并在论述中穿插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情况,有助于发现问题和借鉴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