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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在公司制度中表现为公司自治,同时私法自治原则也是民商法的核心理念,公司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不能例外。《公司法》明确了“放松管制、保护自治”的立法理念,正式确认了公司自治的地位。据此,对于进一步的研究公司自治的实现,了解公司自治在公司法中的表现,区分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实现公司自治是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的。但是,公司自治本身有着一定的缺点,常常导致公司自治的失灵,故,基于交易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私法领域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自治。所以,怎么把握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关系,如何控制好国家强制介入公司自治的尺度是实现公司自治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努力从理论探索与实践运用的角度对公司自治实现的基础、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界限以及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在公司法中的划分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