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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运作比较成熟的融资工具,是现代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我国的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在资本市场巨大投资需求下,我国的私募基金也在快速的发展着。其不同于公募基金的优势赢得了市场投资者的青睐。但是,私募基金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专门的法律规制几乎空白。目前,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私募基金,其加快了资本市场的建设,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目前,我国仅是新出台的《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对私募基金的有关内容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不强,并没有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做出实质性规范。如何构建私募基金相关法律制度是我们当前应当关注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笔者选择了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试图把我国私募基金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理顺清楚。重点以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制建议,适时的从我国法律层面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私募基金制度,拓宽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有效配置资金,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