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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和经济案件日益专业化和复杂化,司法会计鉴定在法律实践中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尝试从法务会计的视角,结合法学和会计学知识,对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足,提出具体的制度构建建议,期望能有益于理论制度和实践应用的发展。第一部分是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概念辨析,通过对二者的历史发展和概念的梳理,辨析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二者是两大法系不同制度背景下法学和会计学融合发展的不同形态表现,二者融合发展更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和两大法系相互借鉴的潮流。通过此章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上位概念司法会计的学术争议,确立制度研究的理论前提。第二部分是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研究。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行业性和技术性特点,而鉴定制度的关键是管理体制和鉴定主体制度。首先重点论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通过两大法系鉴定管理体制的比较评析,结合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的现状分析,指出作为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就此笔者从宏观体制、行业管理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三点建议。第三部分是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研究。鉴定人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司法会计鉴定人同其它鉴定人相比有其独特性。通过对两大法系鉴定人制度比较评析,结合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的分析,提出在我国建立规范完整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是完善我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的路径选择。第四部分是对制度构建的具体阐述。首先在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上提出应建立行政和行业管理并重的“一元两极”模式,成立司法会计鉴定专业委员会,推动司法会计鉴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其次在司法会计鉴定人制度上引入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重点是建立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制度;最后提出司法会计鉴定和鉴定人制度的完善统一于司法会计鉴定准则的制定中,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提出了建立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准则体系的原则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