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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有关金融业的外商投资落实在法律上的过程受到来自业内以及法学工作者的共同关注。归因于加入世贸的相关承诺和其本身文本要求,外资法的发展在口径上较以往只能为宽。这一打破以往“内外有别”等法律歧视的做法难免会造成经济生活的阵痛。反馈在现实中,我国率先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入世后所受冲击最大。从改革开放到入世,外资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其他产业类似的诸如对就业、相关经济资源的割据等问题,引发一系列连锁效应,对本国行业造成极大冲击和压力。如何在引资开放与发展民族经济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我国对外资实施监管过程中普遍要面对的问题。 本文选取我国银行业开展研究,由于银行业在一国所处的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尤其是目前银行业面临的问题的典型性,选择对外资银行监管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可就类似监管问题为金融业整体,甚至服务贸易其他部门提供较强应用潜力的参考方案。在具体内容安排上,本文在介绍我国银行业外资监管法制概况的基础上,分专章就监管模式制度、市场准入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制度及市场退出监管制度等重要内容进行论述,其中引入域外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日等国的先进理念供对比和参考,参考阐述了相关学者的看法,最后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文章结尾简要就监管法制立法问题进行说明。在文章结构和相关内容上,本文做到较全面地对当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现状进行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探讨。 本文自始至终地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坚持以开放的姿态分析我国银行业外资监管中各项法律问题。立足于加入世贸组织后发展的现实,根据当前外部世界的压力和要求,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现有研究成果,吸收世界上各国现存的先进做法。主要采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有选择地吸收借鉴等研究方法。 综合全文,本文就以下领域试图较全面创新地加以说明:1.旨就银行业外资监管这一命题开展工作,全面系统地研究当前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