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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贯彻国家政策、为政策性业务融资的政府金融机构。与此相对应,调整在政策性银行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为政策性银行法。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政策性银行成为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而相应法律的严重缺位又使得我们亟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以期对我国的立法有所裨益。日本政策性金融在其战后经济恢复以及高速发展过程中做出卓越的历史贡献,相应的法律体系也相当完备。因此,笔者认为极有必要认真分析研究临国日本在该领域的经验教训,本文研究的目的也正在于此。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在阐述了政策性银行法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对中日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的建议。全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法的基础理论。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对政策性银行的界定、历史发展以及政策性银行法的界定、本质、基本原则皆作了全面、严谨地阐述。以此作为下文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问题分析。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发展作了阐述,然后归纳并总结了我国政策性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着墨于分析我国相应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此略陈管见。第三部分是日本政策性银行法律问题分析。在这一部分中,笔者详尽阐述了日本政策性银行的历史发展及现况,在此基础上对日本政策性金融法律制度的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认识。第四部分是中日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这是本文的核心,也是本文最重要的研究成果之所在,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将中日两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其相同之处,不同之处,皆属原创。在比较基础之上,提出了对构建我国政策性银行健全法律制度的意见。这对我国未来的相应立法极具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