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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虽然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隐私权的内容和保护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是没有一部法律明确的提出隐私权的概念。通常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纳入在名誉权中进行保护。但是隐私权与名誉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格权,因此,目前在我国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存在缺陷,对其应当进行完善。当今社会是信息、网络时代。网络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对我们的隐私也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随着社会生活复杂化、网络普及化,人们对科技的发展而发明的工具的依赖性与日俱增。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再利用较传统方式更加容易,隐私被暴露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隐私一旦传入网络,其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人们出于各种原因,自觉或不自觉将个人信息暴露于网上,为擅自采集者的侵权提供了可能。如何避免自己的隐私权被他人侵犯,已是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点研究课题,开展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研究,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律的角度,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侵犯用户网上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及如何保护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共计三万多字。引言阐述了本文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目的和方法,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概括了本文的逻辑结构以及其他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分析、探讨网络隐私权的基本理论,归纳总结互联网上侵害隐私权的各种行为表现。在对网络隐私权的概念进行定义时,要既能够解释隐私权的本质,又能比较好的适应网络隐私权的发展。与传统隐私权相比,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侵害的是用户在网络空间个人数据的安全。第二部分探讨目前国际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对比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盟的立法规制模式,采用单纯的行业自律将导致网络用户在隐私权遭受侵害时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对互联网及与之相关的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如果采用严格的法律规范虽然可以达到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但是这种模式也可能对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阻碍,因此,笔者认为将两者结合起来,既能不阻碍网络的良好发展,又有效地保护隐私权。本文还分析了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情况。第三部分论述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重视不够,没有形成完整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体系。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其自身特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第四部分提出建议如何建立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应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行业自律为最低标准,法律规制为最终保障,从而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确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形成以宪法保护为核心,民法保护为重点,以刑法、行政法等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体系。针对网上侵犯隐私权的特殊性,采用特别立法的形式保护个人数据外,还应加强行业自律、网络使用者的自我保护及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