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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犯罪率居高不下,而法院一直以来案多人少的矛盾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再加上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激增,为了缓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彰显司法宽容精神,四中全会在行使速裁程序试点取得显著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司法改革目标。如今,该制度已在杭州等18个城市继续展开改革试点。诚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决策,不仅顺应当前改革发展趋势,而且完全符合司法宽容理念的追求。但同时也应明白,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项制度设计完美无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不例外,它本身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制度缺陷,况且作为试点阶段的新制度,相关文件尚未对其具体内容构建有翔实细致的规定。因此,面对司法实践当中的一些困惑,究竟该如何应对,就成为当前应当解决的重要命题。其中律师作为被追诉人的“代言人”,只有让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才有可能保障该制度顺利运行。因此,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介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与重要的实践意义。论文除出引言和结语,从五个部分进行写作:第一部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理论。在对该项制度的内涵以及背景进行简单阐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存在的制度价值与缺陷。第二部分: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分析。本部分从五个方面对律师参与该制度时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阐述,论证律师作为该项制度缺陷弥补者的重要地位。第三部分:我国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总结该制度实施的现状会发现目前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上存在的漏洞,以此为出发点,从六个方面剖析律师参与该制度时面临的问题。第四部分:相关制度中律师介入方式的域外考察。通过对不同法系国家的强制辩护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公设辩护人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为我国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功能得到最大价值的发挥提供理论经验。第五部分:律师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路径。文章立足于我国国情,在借鉴国外类似制度有利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未来探索过程中应努力的方向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够对认罪认罚程序的具体构建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