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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于2003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到2005年和2010年火电厂应执行的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这对于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极为有利。新标准实施后,对电力行业,特别是火电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新标准实施后,了解新标准对我国火力电厂的全面影响,从而采取措施,即使得我国电力产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又不影响我国目前电力产业的生产和建设,这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目前,国内就新标准对我国火电的影响还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也没有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受到各国的关注。仅从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虽然排污交易理论引入中国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但中国对排污交易政策的深入研究(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践案例研究)仍然十分缺乏,这既造成了对排污交易的错误理解和模糊认识,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排污交易权时间段发展。因此,本文拟以我国电力产业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国电力产业二氧化硫(SO2)减排这样一个具体案例问题,全面分析和研究新标准对我国电力产业的影响,同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特别是引进了目前西方最为先进的环境管理手段和理念——排污权交易,并分析了实施该排污权交易模式对我国发电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希望既能控制我国电力产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又能够促进我国电力产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