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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抚养费法律制度的研究基本都是由我国计生工作者进行的,我国法学学者对于这一制度的研究比较少。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法规对这一制度的规定比较笼统,这就导致了我国社会抚养费在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标准、征收的程序和资金的监管等方面出现很多问题。本文试图从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进一步揭示其存在问题,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更好地完善这一制度。本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分析我国社会抚养费法律制度的定义入手,对我国社会抚养费法律制度的特征做了详细阐述。第二部分为我国社会抚养费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社会抚养费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分别指出了这一制度存在的不足。从宏观角度看,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授权不明确,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架于法律之上等;从微观角度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统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不明确、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富人和特权阶层超生现象普遍、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资金的监管缺位等问题。文章最后一部分则主要针对我国社会抚养费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首先,就宏观方面来说,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律体系,二要严格规范社会抚养费制度立法上的转授权行为,三要贯彻法制统一原则、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其次,从微观角度看,第一是要统一我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第二是要明确我国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第三是要规范我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第四是要规制我国的富人和特权阶层的超生的现象,第五是要加强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资金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