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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制度的出现源于世界范围内各国普遍存在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自上世纪7、80年代以来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的近三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环境状况也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正是在这一现实基础上,环境标准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物质财富、平衡生态环境等重要功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理念的提出,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却出现了一些弊端,无论是在立法体制、管理机制还是更高层次的立法理念上,都与当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符。本文正是在分析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形成原因的基础上,综合世界较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分析了其体系结构上、立法现状与实践上的不足,努力寻找出完善我国此项制度的对策。本文以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横向的比较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现象,发现有助于我国环境法律健全和完善的理论成果与成功经验;另外还通过环境法哲学分析的研究方法,探究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环境标准制度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从历史、经济制度的转变、国际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方面反思人类在长期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观念。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环境标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明确了我国环境标准在整个环境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这一长期处于争论中的问题予以明晰化;另外,系统阐述了我国环境标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情况以及该项制度的体系结构;再者,用较为详实的文字阐述环境标准与可持续发展、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突出强调其在这几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一部分的论述从宏观上对环境标准作了介绍,从而形成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也为下文的进一步深入探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首先较为详细的介绍了欧盟、美国、日本、瑞典等环境保护工作最为突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环境标准制度的基本情况,着眼于从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中汲取我国在完善相关制度方面所需要的成功经验。例如,日本国就从疫病学角度判断水环境管理中的有关环境标准的具体数值。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环境标准形成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历史因素即生产方式的转变对环境保护关系以及环境标准制度所产生的影响,经济制度的转变即由原始农耕生产到粗放型大工业生产的转变而对环境标准制度的影响,以及政治因素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影响等;其次,重点分析我国现阶段环境标准制度在立法、执法、管理等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包括立法思想的落后性、标准体系的不完整性、与世界范围的环保标准不相符以及在管理体制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期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找到完善我国此项制度的解决途径。第四部分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即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笔者通过五个部分的阐述将我国环境标准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即转变环境标准制定阶段的立法思想定位,通过更加先进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增加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环保标准,将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充实化、科学化;通过与国际环保标准的接轨,逐步改善当前我国生产企业面临的“绿色壁垒”等贸易难题;在环境标准的管理过程中,及时更新与完善,满足快节奏经济发展的环保要求;完善环境标准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使我国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更加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