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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位公民年老或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我国从1991年开始进入到养老保险制度快速发展阶段,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人口占比不断提高,“未富先老”的局面导致我国养老保险负担持续加重,养老保险基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受到考验。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目前还处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初级阶段,再加上我国的市场机制不成熟以及公民的保险意识不高,导致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枝独大”、各层次养老保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各层次养老保险不互通等问题。为了打破多层次养老保险之间壁垒,促使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平衡、充分发展,本文应用了生命周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多元福利主义理论,在国内外学者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及问题。本文还分析借鉴了德国和美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实践经验。德国的养老保险改革背景与我国相似,通过“李斯特”养老金计划提高了德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补充作用,使私人养老金超越企业年金成为德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大支柱;美国一直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典范模式,本文主要借鉴了美国雇主养老金和个人退休账户计划的制度优势,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将德国、美国两国制度发展和改革的经验启示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应用多种研究方法,对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出对策建议。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该涵盖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主导建立并承担兜底责任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层次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并享受政府政策支持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第三层次是享受政府支持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和不享受政府支持的纯粹的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的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该是:基本养老保险达到40%-50%左右的替代率,保证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二三层次养老保险合计占比达到30%-50%,并发挥30%-50%的替代率,提供更高层次的老年生活水平。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思路是:明确各层次养老保险目标定位,逐步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有效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并在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承担兜底的责任、通过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以及打破各层次养老保险壁垒实现互通等灵活的制度设计引导市场和个人广泛参与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来;要适度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替代率,为二三层次养老保险发展提供空间;明确政府、市场和个人三方责任,实现责任主体多元化。市场要在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和产品设计领域发挥其专业优势,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个人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养老责任和保险意识,通过参加多层次养老保险不断提高老年待遇水平。政府、企业和个人合理划分责任、各尽其职,共同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同时,要注重培育、引导养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吸引专业化人才提供高效服务,还要充分考虑广大中小企业与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设计一到两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产品可供选择,并大力推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追求更高质量的老年生活,单靠以“保基本”为原则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势在必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各层次养老保险平衡、充分发展,共同构建起一张社会保障网,使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