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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状况越来越差,高污染会使生态环境越来越差,当生态环境变差后,人类的生存环境状况也随之变差,同时,经济也会受到重大影响,糟糕的生态环境也会成为将来阻碍我国经济平稳向前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为保护生态文明的健康可持续法展,我国出台多项有关生态文明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不断改革创新环保技术、升级设备,鼓励居民向更加环保的消费行为转变。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也应当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我国税收政策由以经济发展为导主要任务转变为可持续发展为主要任务,目的是为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平稳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十八大中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建设的关键部分,十九大中将生态文明作为我国发展的千年大计,充分展现我国政府对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因此,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进税制改革中,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和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人类文明能够长久兴旺繁盛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生态文明概念的界定、税收政策基础理论和基本原则的分析,以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税收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再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包括丹麦、日本、荷兰和美国的生态文明税收政策启示,对我国生态文明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归纳总结。借鉴发达国家生态税收政策的经验,诸如生态环境税收的设立要立足本国国情、对生态环境税收实行专款专用、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并且不断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有税制状况,结合发达国家的生态文明税收政策制定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对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税收体系的可行性建议,包括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税收体系的完善、增强资源税、消费税的调节能力和调控作用、扩大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并完善相关税收制度等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