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构建研究

来源 :安徽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bhhl20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告人品格证据在学术界并非新的议题,随着司法实践样态的不断更新,诱发理论与实践的新碰撞,品格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认定等,再次成为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着手,借助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此来深入剖析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构建的重点与难点确有必要。品格证据在诉讼中有其特定的价值,既包括名声、名誉,即他人的评价,也包括特定的行为以及前科行为。我国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并未出现品格证据这一概念。这一概念在我国立法层面存在缺位现象,但是在实践中却并不陌生,虽然没有与品格证据同一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出现了类似品格证据的规则。而品格证据中的关于被告人的部分,由于其是综合被告人的性格、行为习惯、道德、名誉等在内的特殊证据类型,既能评判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也能发挥其特有的预测作用,应当首先构建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被告人品格证据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良好与不良两种类型。良好品格证据规则是以“仁慈”规则作为理论支撑,而反映被告人存在不良品格的证据则是出于公正审判的需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类似被告人品格证据的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但其存在调查主体不明、方式单一、内容不同且性质存在争议等问题。其他类似被告人品格证据的规定,不仅涉及的内容较少,并且类型杂乱、介入审判过程的时间不一,同时法院对于该类证据的采纳存在随意性。因此,被告人品格证据作为证据规则以及其证明力规则的重要内容,也实有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在我国完整构建的必要。我国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的建设的背后,同样需要有完备的证据规则作为支撑。完备的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可以避免相关证据的不当适用对案件客观评价的干扰,同时完整统一的规则能够防止适用上的混乱,甚至在一些案件中相关证据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域外的成功实践已然证实被告人品格证据具有实用性,虽然品格证据规则产生于英美对抗制,但是不同法系、不同诉讼制度与理念存在相通之处,再加上我国刑事领域的相关规范中已然出现类似证据,诉讼制度改革与司法实践的需求,这些都为我国的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的构建提供了契机。要构建完整的被告人品格证据规则,既要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也要适应我国的司法理念、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既要能在法院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阶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要避免案件的审理一味偏向对被告人的动机以及行为倾向的讨论。在构建规则时,首先要明确对于反映被告人不良品格的证据,要以排除适用为原则,以条文规定的形式严格限制特定的适用情形,而反映被告人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则不加限制。从证据的分类来看,要从不同的方面对各类型的被告人品格证据加以区分,如该证据是否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关系;该证据是对于被告人有利的证明其品格良好的证据,还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明其品格恶劣的证据。也要考虑被告人以及案件类型的特殊性,综合考量对我国被告人品格相关的规则内容加以构建。为了确保在法庭上品格证据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建立全面的社会调查制度以及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健全违反规则后的惩罚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的品格证据规则的建立在当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该证据规则具有复杂性,并且一项规则的构建需要不断的研究,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对其实用性加以验证。
其他文献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老师认识到,在教学中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注重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由于角色扮演活动能够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能
目的:探讨老年高血压患者肾脏微循环功能障碍与脉压(PP)、血脂及高敏C反应蛋白(hs-CRP)关系。方法对200例60岁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住院患者根据微量白蛋白尿(mAlb)、血尿β2-微球蛋白
以视频为核心的多媒体应用已深入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随着分辨率的不断提升,高画质的视频为人们带来了更好的视觉体验和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数据量的激增,引起存储和传输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