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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是我国农业大省,近年来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剧增,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增快,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随之演变成更为严峻的社会问题。然而,目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改革,虽然与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有所完善,但保障能力低下、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足等缺陷依然存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没能展现出预期的效果。党对农村养老问题也愈加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了“统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协调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在2013年8月16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树立明确的目标,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法,切实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区顺利实施。通过全方位的考察和细致的分析,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地分批次开展试点工作,实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的实施获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走出困境开创了新的道路。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极其复杂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处于起步时期,许多困难和阻碍会在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思想、制度变迁理论等理论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相关理论为基础,界定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概念,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比较分析方法、资料分析法以及规范分析法等相关研究方法。在研究思路上,明确本文研究背景、目的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此为基础,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从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现状和保障力度现状两个角度分析了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通过研究发现,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现行制度缺乏激励机制、现行制度保障水平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滞后以及基金和集体补助管理办法不明确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最后,针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以期促进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