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讯逼供的遏制对策——以云南省宣威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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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而刑讯逼供的存在却与此相悖。刑讯逼供虽然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有效方式而长期存在着,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刑讯逼供因其巨大的危害性为世界各国所明令禁止,受到了现实的批判和法律的惩处。然而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因此需要思考如何从现状和制度入手,消除刑讯逼供得以存在的制度缺陷,构建一个更和谐、更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违法侵犯的刑事诉讼制度。  本文首先从序言开始并引入案例,随后介绍刑讯逼供的概念和发展历史,通过对刑讯逼供产生的历史入手,了解刑讯逼供产生的基础。第一章介绍了刑讯逼供的现状危害,揭示遏制刑讯逼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从法律制度和认识观念、处理困境三方面分析我国刑讯逼供广泛存在、禁而不绝的原因;第三章提出笔者对我国遏制刑讯逼供的几点建议。本文通过从案例分析入手,从理论上探讨、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寻找一个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措施设定,并对我国在刑事法律和政策制定、修改时更加有效遏制刑讯逼供提供一个建议思路。通过从多角度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侦查阶段的人权、并有效的约束司法工作人员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从而保障我国的法治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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