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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洗钱这种犯罪活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几年来洗钱犯罪活动不断发展并呈现严重化趋势。据有关方面估计,中国每年有高达2000亿人民币被以“洗黑钱”的方式流到海外,而国家每年因此受到的财税损失高近千亿元。资本外逃、洗钱与腐败紧密相连是目前我国境内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据有关资料估计,1997年至1999年累计资本外逃530余亿美元,平均每年177亿美元,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已达480亿美元,其中因为洗钱导致的资本外逃不在少数。资本外逃既减少国家税收,又影响外汇储备,这将危及中国的金融稳定,甚至会成为金融危机的根源。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一些商业银行先后建立了相应的反洗钱机构,人民银行又连续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三项法规旨在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并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从而构成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的三大坚强防线。这标志着我国的反洗钱斗争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