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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有其合理性、科学性,在实践中能充分激发承包人的主动能动性,促进企业的创新管理。该制度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能对建筑房屋质量有所控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达到经济合理发展的效果。与此同时,实践中以内部承包为名,实为挂靠、转包的情形大量出现,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内部承包与挂靠、转包进行严格的界定和划分,使得大量不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出质量品质均达不到法律强制标准的建筑物。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法律层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旨在推行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进行有效规范性的引导,使得该制度能够科学、持续地发展,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的实践价值。现今理论界基于民商法理论从平等民事主体的角度对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内部承包合同对外法律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地位的研究较多。本文运用经济法的思维方式从整体观、差异化及综合性三个特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所处的困境分析思考,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中监管不力的困境,制定建筑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而规范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保障建筑产品的公共安全质量,推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深化改革,使其成为一个科学、合理及有效的承包制度。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的基本概论。该部分主要论述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分析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内部承包的实践样态及异化以及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基础。第二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运行的困境揭示。该部分主要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内部承包行为所带来的负外部性效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中自主经营权与监督管理权间的冲突与平衡,以及现有的审判意见对内部承包人的主体认定不合理四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所处的困境进行剖析。第三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在关注传统民商法理论解决内部承包问题的局限性的同时,侧重运用经济法理论去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的矛盾及困境。第四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的完善。该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所提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所存在的矛盾,运用经济法理论完善该制度,提出相应的审判规则以此修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部承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