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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支柱产业,长久以来被传统自然垄断理论视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并通过价格规制的手段达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伴随着电力技术的革新,经济学理论和反垄断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重新审视了电力行业的垄断地位。从电力行业的各个环节来看,发电环节和售电环节可以引入市场竞争,对于具有强垄断性的输电环节在巩固其垄断地位的同时,强化对其垄断行为的规制。配电环节因其具有较弱的自然垄断性可以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本文对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特点、形成的原因以及具体的行为表现深入分析,力求对电力行业的垄断规制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本文的主体部分出导论之外,还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一般解读。条块垄断并存加之行政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导致我国电力行业的垄断更为复杂。长期以产业政策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较高的沉没成本造成反垄断法在规制电力垄断中的缺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区域壁垒严重阻碍了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电力行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损害了社会整体福利。电力行业的垄断规制成为反垄断领域关注的重点。第二部分:电力行业垄断规制的不足。市场失灵说明政府干预是有必要的。规制制度能否有效实现与规制制度密切关联,电力行业的垄断规制存在规制法律制度混乱、规制机构乏力以及规制手段单一、滞后等弊端,间接证明了电力行业垄断形势严峻。第三部分:国外电力行业垄断规制的措施和经验。本部分借鉴日本、美国、英国电力垄断规制模式及经验,在分析引入有效竞争,对产业的纵向整合、分离的基础上,认为电力行业规制垄断的成功之道在于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四部分:完善我国电力行业反垄断规制制度的具体路径。针对电力行业垄断在宏观层面要确立竞争政策在电力行业的基础性地位,明确反垄断法对电力行业垄断的适用,构建独立、专业的规制机构以及重视消费者权益;微观上具体规制行业的垄断行为。这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路径探索我国电力行业垄断规制制度。第五部分:结语。电力行业垄断的有效规制需要从垄断规制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入手,确立《反垄断法》在垄断规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在确保《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同时,保证反垄断规范的开放性、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