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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的适用法律,从而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从而不断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变革和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承载什么样的责任,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法治发展的未来前景,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大命题。能动司法以作为全国法院和法官的一种司法理念、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和司法效果,进而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取向,并在实践中展现着无穷的生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既包括在具体案件过程中,力争取得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包括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探索利民、便民的新途径,如纠纷调解、诉讼引导、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等。但从当下我国能动司法的现状来看,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无序能动的潜在危险,法院的能动司法实践尚处在探索阶段,缺乏统一的指导、规范和约束,司法尺度不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现状与法治的稳定性要求相背离。为确保能动司法在强调国家稳定和社会利益的同时,不违背法治的基本宗旨,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使得能动司法政策朝着科学、规范、良性、有序的目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