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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事故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煤矿事故占很大比例,而且形势日益严峻。2004年中国产煤16.6亿吨,占全球的33.2%,但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高达6027人,占全世界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近几年,由于煤矿法律机制的改革,煤矿事故有所降低,但是仍然是伤亡上千人。以2007年为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比上一年同比下降17.8%,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2%,为3786人,仍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频发的煤矿事故不仅损害了煤炭行业的效益,更侵害了煤矿中遭受不幸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从某种程度上讲,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频发的煤矿事故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热点。特大矿难事故接连发生,煤炭安全工作亟待加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找出先行监管体制的缺陷,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多发的源头,以更有效的机制来约束煤矿生产,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煤矿事故也成为政府研究监管的重点。本文中,笔者将从煤矿安全的理论入手,深入到实践,分析影响煤矿安全的制度的缺陷,同时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管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只有合理的制度,才有真正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