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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不动产管理方面长期以来处于多头管理与分级登记状态,行政管理不动产为多数登记目的,然而不动产登记在保障产权的交易安全方面,人们并没有给予重视,而且不动产在确保市场经济方面所发挥出的重要意义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在频繁出现不动产交易下,登记模式的分散导致的诸多弊端越来越突出。而统一登记机关以法律规定的程序为依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就是在一定范围设立和变更以及消灭不动产权利等。在统一的簿册上登记情况,颁发权属证书也具有统一性,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制度。“为权利提供保障,为群众带来便利,促进成本的减少”则是不动产登记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政府机构改革能够发挥出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具有推动政府机构转变职能功能,能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能够积极的协调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也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的基础,对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和不动产市场交易安全保障等现实意义凸显,并能够促进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的提高,为群众带来便利,在现代产权制度归属清晰进一步健全和明确责权以及严格保护等方面战略意义的重大性不言而喻。在我国社会经济近年来繁荣壮大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进一步建立与不动产登记整合被提到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机构日程上,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方面所发挥出的作用极为关键,在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护上,不动产统一登记为不可或缺环节。而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在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上还很不到位,有待加强,这是政府治理效率提高的不可或缺环节。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在地级市(H市)房产管理部门工作经验,以存在于当前全省地级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问题,并注重以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以当前H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针对对象,把存在其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找出来,对产生根源进行剖析,以顺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目标,把可行性意见建议和对策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