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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是合同法和侵权法里所讨论的经济利益损失。这种经济利益损失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保护,都与不同法律制度里合同法和侵权法的权利和利益保护体系密切相关。纯粹经济损失对于我们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在经济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它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面前。纯粹经济损失在合同法中的争议不大,同时也更多由侵权法来规范。纯粹经济损失具有的不确定性和连锁效应性也让它的赔偿范围可以波及的很广,对于如何控制它的赔偿范围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结合我国现实中的侵权案例来探讨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对于我国如何解决这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笔者尝试从四个部分来讨论这个问题。第一部分通过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阐述,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进行辨析,并分析纯粹经济损失的特征与分类,同时对纯粹经济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比较分析。第二部分进行比较法的观察,借鉴欧盟前沿的理论研究,主要比较的是法国、英国(以英格兰为主)和德国的规范模式。法国法代表的是概括保护的开放模式,德国法代表的区别法益保护的保守模式,英国法采取的是实用型的模式。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对纯粹经济损失规范模式的探讨,并找出我国对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研究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进行归类,进行类型化研究,尝试提出对不同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