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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不断上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然而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社会各个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两级分化越来越严重,基尼系数已经过高。如何发挥政府的主观职能调节收入不平等差距,税收作为主要手段具有进一步完善的讨论,而且在税制改革建设中,一直讨论的要开始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对中国具有实际意义,开征的呼声益发迫切,从建国时间就被纳入14个预备征收的税种到现在,中央也数次将遗产税与赠与税纳入筹备开征的税种范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较早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税制,从他们开征遗产税前后的收入差距对比可以体现遗产税对于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 在对于不平等问题的研究思路上,本文从不平等的现象与界定开始,进一步对影响不平等的各种因素进行比较,并试图对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加以遏制来降低不平等。从实际国情出发,首先对影响收入不平等的政策及分配方式、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财富不平等不仅可以影响当期收入还可以通过遗传或者赠予等方式影响下期收入,是收入不平等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实行遗产税与赠与税以遏制财富转移,调节社会财富分布,筹集财政收入,限制私人资本,抑制社会浪费,平衡纳税人的心理。基于这个结论,对欧美发达国家实施遗产税与赠与税的不同方式进行划分和比较,得出最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征收方式,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