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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我国现有的公司大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因而,其同原国有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而导致的关联交易更是层出不穷。如果这些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保证公司的资产免受不正当损失,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进行,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正常行为。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往往扭曲交易条件,以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谋求具有控制地位的一小部分人的不正当利益。这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所以,研究和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为研究对象,系统的探讨了在公司法框架内,如何设计一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言部分,在此笔者主要介绍了关联交易对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指出关联交易的出现对现行的法律制度产生了一系列的挑战,包括关联交易对税法、竞争法、证券法等产生的挑战,而本文着重在公司法的框架内对关联交易的规制问题加以探讨。 第二部分笔者讨论了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问题,文章主要围绕关联交易界定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关联人的界定及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含义展开。该部分是文章以下内容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本文以下所提出的法律建议的适用对象。它为文章以下的讨论提供了一个基本平台。 第三部分笔者论述了关联交易对公司相关利益主体产生的影响,在此笔者主要探讨了关联交易对从属公司、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以及从属公司的债权人三方主体产生的影响。 第四部分就关联交易为公司法提出的两大问题之一,即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利益保护问题进行讨论。在文章中,笔者首先分析了西方国家对该问题的解决办法,主要介绍了国外公司法中的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少数股东的权利、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派生诉讼等相关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提出了一些修改公司法的建议。 第五部分笔者主要围绕另一个问题,既关联交易中的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其结构和第四部分基本相同。即首先介绍了国外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本文主要介绍了英美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和“深石原则”,然后笔者对这两项制度进行了相关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的借鉴建议。 最后,笔者以关联交易的规制为契机对我国公司立法的现状进行了检讨,.并从法律之外的角度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需要社会系统工程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