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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不仅是海量的数据集合,更是一种战略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大数据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管理模式,给公民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公民的个人隐私也暴露在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之中。一旦发生隐私窃取或是泄露,将会对公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隐私侵权现象变得十分容易、普遍,性质难以确定,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后果多样化并且程度更加严重。然而,我国传统的隐私权保护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下需求。侵权发生后,被侵权人的隐私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了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有必要对我国侵权规则进行完善。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为研究背景,借助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例,从侵权法的角度进行探讨,总结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建议。全文由绪论并四章组成。第一部分对隐私权保护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叙述了它的保护客体和保护模式,明确了以隐私权保护而非个人信息保护的为基础的路径。第二部分叙述了大数据时代下隐私权保护面临的困境,以及和传统隐私保护相比存在的四个特殊之处。第三部分采用规范分析法对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归纳,发现在侵权规则上存在三个问题。如侵权损害结果范围局限、归责原则设定不合理、侵权救济措施缺乏保障性等。第四部分与前一部分相对应提出了相关制度完善建议,以扩大隐私侵权救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