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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再入学政策形成对比的是,过去的排斥政策只会驱逐在校期间早孕的少女。再入学政策提倡,如果有少女在上学时早孕,那么她们在分娩后可重返学校学习。这项政策是由赞比亚普通教育部所做出的在解决性别差异教育上的行动政策。因此,本研究从教育管理的视角出发,通过了解规定的再入学政策与赞比亚卢萨卡地区中学的实际做法之间的缺失联系,探讨中学再入学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该政策实施的效果。在这项研究中采用了案例研究的定性研究方法,标准开放式访谈被用来从区教育官员、校长、教师以及青少年母亲的父母那里获得更深入的信息,还利用重点小组讨论的方式从青少年母亲和学生那里收集数据。此外,通过文献分析以收集有关重返程序的信息,例如赞比亚卢萨卡地区所选定的中学关于重返学校的通知、报告。同样的,在本研究中,基于Sadler(1996)的“有效性三角关系”以及Baker和McLelland(2003)的“有效性周期关系”作为概念框架,从教育管理的6W角度,以确定、分析和了解中学再入学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此外,这项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提出的建议可能有助于提高中学再入学政策执行的效力。本研究中出现的理论主题表明,赞比亚再入学政策的制定是教育政策全球化的结果,这使得教育政策成为了一种复制粘贴。一刀切的做法,忽视了负责政策执行的关键利益攸关方的观点和关注点。同样,研究结果表明,为了考虑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执行过程中应提出或达到所确定的政策目标和目的。这意味着在实践中,从较高程度上来看,再入学政策的执行是无效的。基于这一事实,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再入学政策是默默无为的,负责执行政策的关键利益攸关方不遵守政策准则,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缺乏自主权,中学对政策内容没有正确认识,并且制定的政策目标和目的也不明确。本研究的研究者得出了这一结论,即针对第一个研究假设的叙事性证据,再入学政策是好的,虽然其缺乏有效的实施,但可以促使青少年母亲重返中学的入学率增加。此外,研究者的结论还指向第二个研究假设的叙事性证据,如果向在中学负责执行政策的关键利益攸关方详细阐述和解释再入学政策的指导方针、目标和目的,可能会缩小规定的政策与实际有效执行做法之间的差距。此外,研究报告建议,国家普通教育部必须重新设计政策,并将所有关键利益攸关方纳入制定过程,向他们明确说明政策的目标和目的。通过与非政府组织和发展政策局合作,向目标群体开展大众政策宣传活动,以确保该政策今后的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