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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国家、社会的职责所在、希望所在,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猖獗,使得处于刑事司法领域的这一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权利保护问题日渐成为社会乃至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权利保护,使这些身心的稚嫩的未成年人能够在平稳、理性的心态下应对和接受司法裁判并作出理智的判断,成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刑事审判制度,作为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它不仅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和理念,更集中展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给予的权利保护措施。因此,建制科学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关乎其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也直接决定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程度和效果。第一部分,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罪后改造可能性的角度,主张对于未成年人应采取一套有别于成年人、体现对未成年人加强权利保护的刑事审判制度,并进而通过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概念、特点、建立依据及价值的分析,阐述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第二部分,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认为虽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已经积累起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一些具体制度设计上规定得比较简单化、原则化,实践中,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有的甚至根本得不到落实,以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流于形式,未成年人的权利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第三部分,通过对瑞典、美国、日本、德国的少年刑事审判制度的分析与比较,从中发现其他国家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面形成的好的经验与做法,从而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寻找出路。第四部分,以如何更好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为基本出发点,从基本制度建设、程序方面建设、实体方面建设以及庭后帮教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的构想,从而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