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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个人信用的公正评价和市场交易主体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惩戒调节滞后问题,个人信用征信业应运而生,从上海率先试点到央行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中心,从银行开始办理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到支付宝开展交易数据分析提供信贷服务,个人信用征信已经走近了我们的生活。同时,在个人信用征信发展的道路上尚存在着大量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非法利用个人信息所衍生的下游犯罪猖獗、信用信息征集的不准确损害个体的合法权益、救济维权难、失信信息征集难、征信信息作用有限等问题,使个人信用征信的发展步履维艰。在法律的规范上,从理论探讨到《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我国有了第一部规范征信活动的行政法规,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实践中出现的征信业问题还有待《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来解决。在本文的研究上,主要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表征和各主体的利益诉求,对应刚刚生效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权利义务设置进行分析,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问题分析、规定完善方面提出新的思路。希望通过对法律制度完善的推进,实现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合理配置,维护交易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