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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精华与载体,是我国旅游产业的核心要素,它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是旅游业繁荣发展的关键。然而,我国许多风景名胜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常出现过度开发和错位开发的问题,致使风景名胜资源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清晰界定风景名胜区相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利,其实质就是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不合理。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章:
第一章介绍了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基本概念做出界定,阐述了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涵义,点明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第二章对国内外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述评。
第三章介绍了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产权理论。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判定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产品的性质为准公共产品,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系统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四章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天台山治理模式变革的动力机制进行研究,运用产权理论对天台山治理模式变革的产权关系进行研究,结合天台山治理模式变革前后的效益分析,指出天台山治理模式现存的问题及风险。
第五章针对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优化天台山现行治理模式结构,并提出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产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风景名胜资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结构;针对管理者、经营企业和社区建立相关机制等对策建议,最终达到优化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目的。
第六章点明本文的结论,并提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