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在注册制下,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如何解决信息披露的供需矛盾、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是建设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亟待解决的问题。科创板作为新兴市场,目前建立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披露内容方面的规范还需完善,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还缺乏相关的保障措施等。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优化,灵活运用多种信息披露的方法,能推动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朝更完善的方向前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进而在高风险的市场环境下为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科创板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现状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信息披露实践经验,我国可以行业差异为标准,兼顾公司规模的差异因素,在科创板实施以行业为区分标准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除了遵循真实、完整、及时、准确的原则外,还应当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原则与重要性原则;在具体的披露方法上,要灵活运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结合的方式、全面披露与简化披露结合的方式;由于现有的规范体系不完善,在科创板推进以行业为标准的区别化信息披露制度,还需在现有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加以完善,具体的建议如下:在证券法中确立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原则,为分行业信息披露定下基调,将上交所与深交所制定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整合优化,统编为《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以及《行业监管备忘录》为上市公司与监管人员在实务方面提供指导;完善监管体系,借鉴美国的监管架构,对科创板公司监管部的职能以行业为标准进行细化;完善信息披露的配套措施,加大对违规披露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