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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立法中仅关注域名的注册使用而构成的侵权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难以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域名权的实质是商誉权。在实践中,注册域名不加使用待价而沽,此行为会造成资源浪费,这样的域名在法理上因为无商誉可言,所以就没有也没有必要去探讨创设域名权问题,对非驰名域名亦可以暂时搁置。驰名域名具有商誉价值,应当创设这种权利。在全面确立域名权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本文从探讨保护驰名域名的意义、驰名域名的特征、作用、驰名域名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入手,针对域名权利的性质提出域名中用了哪个领域的权益或者域名被哪个领域的权益所用,那么这种域名就具有哪个领域权利的性质。总结国内外的实践,提出法律救济伴随权利利益的产生而产生的的原则、扩大保护知名度原则、尊重他人优先权利的原则是解决域名与其它权利间冲突的基本原则。以便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驰名域名的权益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