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中国司法制度的建构来说,2010年是具有标志意义的一年,这一年,作为我国法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建立。至此才短短五年的时间,它的出现正在悄然地改变着中国司法制度的格局,对我国法治建设发挥着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一项新兴制度的施行与发展,总是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困境,在完全融入整个国家法治体系之前难免要面临很多挑战与质疑。在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突破的司法困境,其中案例指导制度下指导性案例的定位、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及指导性案例的适用问题是比较困难、亟需解决却又无法在短期内做出明确答复的问题,本文将从比较法的视角,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证思路就这些核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些完善和保障案例指导制度顺利发展的可操作性建议。本文首先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为例,从实证调查的角度用数据图表的形式直观展现:从确立至今,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状况究竟如何,法官、律师和当事人等不同社会群体对指导性案例的相关内容是如何认识的,然后对运行现状进行一个总结式的概括。接下来,根据上文对运行状况的分析,本文将归纳出目前指导性案例所面临的亟需突破的三个司法困境。然后从这些问题出发,从比较法的视角,简要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阐述,比较判例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逻辑基础、约束力、法律地位、适用技术、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法官的能动性,以此分析判例在两大法系中的不同内涵,并认清其在不同法律文化中扮演的不同角色。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文化背景与大陆法系德国有一定的共通之处。紧接着本文专门对德国的判例制度中三大保障机制包括判例引用机制、背离判例报告制度及判例公布机制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最后,针对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三大司法困境,结合我国本土法律文化、司法背景,对其逐一进行法律论证,最后提出建议。本文认为,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应该是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与司法解释是两个并行的制度,而不能将指导性案例纳入司法解释之中。关于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判例制度保障机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出自己的以建立统一的案例数据库平台、指导性案例的多方寻找机制、引用机制和背离报告机制为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保障机制,为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提出一些切实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