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浮动抵押人可在正常经营范围内自由处分抵押物。在浮动抵押结晶之前,第三人买受的设押物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不受浮动抵押权的追及,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一旦抵押人滥用处分权,抵押权人的担保利益面临更大的风险。然而浮动抵押物的集合性和流动性为市场主体融资担保和充分利用抵押物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途径,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但三个条文仅勾勒了一个制度框架,该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还需要法律实务界的不断探索和立法的不断完善。本文以浮动抵押的本质特征为基础,以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为主线,立足我国国情并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探索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良性运行的途径。全文共分三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包括四部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第一部分,浮动抵押制度概述。本部分首先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介绍了浮动抵押制度在英国确立、理论发展过程及其在世界各地的传播的情况;其次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各国浮动抵押制度的个性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享有的自由处分权”应为浮动抵押本质特征的结论。第二部分,我国对浮动抵押制度的移植。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出现的历史背景及应用情况,对浮动抵押制度是否纳入我国立法及其体系归属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规定的实证分析。该部分首先针对学界对浮动抵押制度的名称与本质特征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就《物权法》中规定的浮动抵押的主体、客体、登记制度、结晶(确定)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当前学界笼统提出的主体宽泛、客体狭窄的意见做出了自己的分析。第四部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浮动抵押制度虽有悠久的历史但在我国确属一项崭新的制度,我国《物权法》对浮动抵押制度规定的过于简单,为实践中的应用带来很多的风险,针对此种状况文章提出了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