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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浙江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2013年,浙江省全面开展“五水共治”工作,希望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四年多来,全省的治水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一些地方甚至初步完成了治水的初期目标,开始逐步转向治水的新阶段,即探索建立治水长效化机制的阶段。这些建立长效机制的探索,由于缺乏时间的检验与理论的验证,尚不能知道它们是否能真正“长效”。本文正是围绕这样一个问题,力图从现代化理论的视角,通过对“长效机制”应有之义的界定和阐发,建立一个参照性的分析框架。进而以之为基础,以浦江的“五水共治”为案例,考察并分析现阶段初步建立起来的“五水共治”长效机制。文章的主体,根据逻辑演进,可以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根据现代化理论的经典论述,界定“长效机制”的应有之义。“长效机制”的核心是“机制+长效”。而机制能否真正长效,则与制度结构的弹性有关。制度结构弹性的获取,得益于制度内部的特定安排和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这种对长效机制的理解为基础,再结合浦江的实际,确定本文分析“五水共治”长效机制的五个基本面向。第二部分:在确定了分析的基本框架之后,本文对浦江“五水共治”前后的治水机制及其结构弹性都进行了考察与分析。从治水前与后的分析和比较中,可以概括出浦江治水取得重大成效的原因;从浦江治水前后的“不变”之处与长效机制应有之义的比较中,又可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与问题。第三部分:本文最后从中心制度层面,对浦江“五水共治”长效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发现这些问题事实上存在于中心制度深处,只是运动式地推进“五水共治”,将这些问题凸显出来。因此,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也不容易在县级层面进行,它必然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