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俄罗斯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大国,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伙伴,两国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中国已连续8年保持俄罗斯第一贸易伙伴国地位,2018年中俄双边贸易额高达1082亿美元。近些年,两国在基础建设、能源以及农业等多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合作前景良好。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全面展开,我国需要更加重视与俄罗斯的经济合作。但由于中俄两国尚未构建完整的税收协调机制,存在进口关税税率较高,双边税收协定不完善等问题。随着两国经济依存度的逐渐加深,由这些问题引发的利益冲突就会日益凸显,会产生税收壁垒、重复征税以及跨国逃避税等现象,影响商品和资本在两国间的自由流动,进而侵蚀两国税基,损害国家的外贸收入以及税收利益。而税收协调可以通过税种协调和税收管理的协调,消除阻碍中俄两国经济合作的税收因素。因此,在当前形势下,进行中俄税收协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采用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介绍了税收协调的含义及相关理论,其次结合中俄的贸易和投资现状,论述了税收对中俄经济合作的影响。随后通过分析中俄两国税收协调现状,说明了中俄税收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关税协调水平较低。存在关税高峰和不合理的关税配额制度,“灰色清关”事件频发,且尚未建立中俄自贸区;二是双边税收协定不完善。中俄两国间的所得税协调主要体现在中俄税收协定上,2014年签订的税收协定尚有不足之处,关于常设机构条款、股息所得条款、税收饶让以及信息交换条款等存在漏洞并且对于税收协定的宣传不到位;三是缺乏专门的税收协调部门,未制定税收协调法律;四是缺乏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五是未健全中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紧接着通过分析“A公司诉俄罗斯税机关”以及“俄罗斯查抄中国货物”的案例,进一步说明了中俄税收协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根据中俄税收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税收协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俄税收协调机制的建议。一是深化关税协调。通过降低关税税率以及取消不合理的关税配额制度消除税收壁垒,清理“灰色清关”现象,并加快建立中俄自贸区。二是完善中俄税收协定。应延长劳务型常设机构的认定期限、增加虚拟常设机构的认定;明确股息所得税条款适用条件;增加税收饶让条款;加强两国税收信息交换工作并加大税收协定的宣传力度等。三是设立专门的税收协调部门,完善税收协调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为了保证税收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中俄两国需要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税收主权进行一定的让渡,并通过税收利益补偿机制对税收协调过程中的受损方进行合理补偿。五是健全中俄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两国需要完善相互协商机制,并加入税收仲裁办法,以拓宽税收争议的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