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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以来,与以往任何时代相比,财富的定义空前广泛。作为公司运营基本元素的资本,来源于财富,因此对新财富的认知过程必然要反映到对公司资本范畴的界定中去。作为非物质财富的“知识、技术、经验”等,在这场变革中演化为“知本”,而对“知本”的态度是决定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人力资本出资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预告了人类社会在追求财富与文明的征途中将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在域外,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经济学界,人们开始反思公司法排除人力资本的合理性,质疑公司法将物质资本股东设为公司唯一所有者的正当性。在法学界,一些法学家和制度经济学者发出了“知本就是资本”呼声,并且对传统公司法中的物质股东本位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但是,经济学家提出的人力资本概念在西方主流公司法理论那里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支持。人力资本出资在未得到全面的法学界定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一种现实权利而没有完全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权利。而笔者写作的目的正是试图通过对人力资本的形成机制与法律属性的深入研究,以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法、系统论等作为论证工具,渴望解决人力资本作为公司资本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困境,试图打破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对人力资本观念的束缚,探究人力资本作为出资形式的现实可能性,并就未来公司资本制度立法提供理论准备和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建议。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力资本的基本范畴”。介绍了人力资本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学与法学界对人力资本的解读,并就相关概念与人力资本外延的重叠或相互区分进行辨析。第二部分为“人力资本之公司法制实践及其解读”。历史地阐述了人力资本出资法律制度在近现代东西方世界的萌芽及当代世界各国的发展。并就各国现行公司法有关人力资本出资的立法例予以解读。第三部分为“人力资本成为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之障碍与突破”。首先,阐述了人力资本作为公司资本的重要特征,为论证人力资本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武器,并以人力资本准入、流转、退出制度为逻辑结构,提出人力资本出资作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所面临的技术性和观念性障碍及其解决之道。为人力资本出资的现实化扫清障碍。第四部分为“积极构建我国人力资本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前三部分的论证,分别以人力资本出资准入制度构建、转让制度构建、退出制度构建的动态结构,得出人力资本出资是可行的结论,进而试图提出实现公司资本制度下人力资本出资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