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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是将源头控制与预防原则作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理念,有别于过去传统的末端治理。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下,改变原有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从末端治理,逐渐演变为源头削减与全过程控制的污染防治综合性治理措施,是我国实现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三者有效统一的最佳选择路径。然而,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面临诸多问题,其现状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企业作为推行清洁生产的主体,认为推行清洁生产会加大自身的运营成本,在竞争中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时主动性差,同时对清洁生产的本质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企业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程度普遍偏低。其次,我国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不完善,这是更为根本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二元分离模式不利于清洁生产的顺利推行,法律制度存在各自独立的监管范围,无法从全局的角度有效管理;二是新法的强制性依然不强,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三是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执行效率低下;四是缺乏强而有力的专门执法机构,承担责任的意识薄弱,导致无法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强化清洁生产法制保障是突破清洁生产困境的有效路径。具体建议笔者考虑如下:一是促进立法模式的二元一体化,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对“上一个循环阶段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转变为下一个循环阶段的能源和原材料”的生产关系进行保护,把法律制度各自独立的监管范围有效联系起来;二是加强清洁生产的审核定量化制度建设,除进行培训服务、总量控制、以及更为严苛的指标值审核之外,用数字打分的方式直观反映出企业对环境的友好度;三是完善清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地方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做到局部问题局部治理;四是设立专一的强有力执法机构,将当地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整合在一起,统一行使相应职责,应对发生的各类问题。